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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米室內設計 - 新聞報導~裝潢應有(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)


  • 作者 : MyGoNews林湘慈
裝潢應有「施工許可證」 裝修多間套房需經樓下屋主同意
裝潢應有「施工許可證」 裝修多間套房需經樓下屋主同意(照片提供:台北市政府)
【MyGoNews林湘慈/台北報導】房屋想裝潢嗎?要注意囉!如果沒有申請「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」,就得付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因此,當你的住家大樓裡面,出現投資客大肆的裝潢,尤其是「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」的案例,一定要知道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
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2011年4月1日起,針對建築物室內裝修擅自施工者,依建築法處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,並要求申請人補辦室內裝修審查。

為加強管理,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(增加2間以上廁所或浴室)者,應於施工前提具「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」始得施工;凡有不當隔間疑似裝修多間套房者,建築管理處一律加強列管。

建築管理處處長王榮進表示,依規定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建築物,於室內裝修前,都應先行取得「施工許可證」,市民有室內裝修需求者,應委託合格室內裝修業者申辦「施工許可證」,竣工後,亦應依法取得「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」,切勿心存僥倖、抱持觀望態度,以免違規受罰,得不償失。

另依據建築法及內政部規定,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(包含6層以上集合住宅)及經內政部指定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」進行室內裝修時,均應依法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特別針對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未領有審查許可者,優先處置,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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